從事綠能產業近10年的前立委張清芳,客戶遍及海內外,特別針對綠能現況表達看法。絕大多數國家FIT(躉購電費)經能源部門公告後就依該費率執行購電,無競標需要。台灣則是在公告後仍須競標,去年就有業者下殺12.5%搶標,造成太陽能系統商無利可圖而退出市場,年度的建置目標當然也無法達成。以經濟部公告的FIT使用初期設置成本(未計入租金、線補費及行政等待成本已屬偏低)來推算,屋頂型≧500KW應是5.2元╱KW,然公告費率卻是4.67元╱度,明顯與設置成本無關,系統商毫無利潤,自然不會投資台灣。

太陽能系統發展有許多需檢討的地方,廢除競標制度及修正FIT是首要工作,另值得注意的是,公有屋頂及土地釋出應限制回饋比率不得超嘉義縣溪口鄉媽媽贈品過電價5%,避免業者因高額回饋而採用大陸低價太陽能模組,最終成就了大陸PV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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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電業法500KW以上電廠就需申請電業執照,目前能源部門有一堆申請案擺著。太陽能發電可說是唯一不會造成環境影響的發電方式,因此建議屋頂型不管裝置容量多大,一律免電業執照(爭取時間及成本),地面型10MW以上需環評,亦免電業執照。

正當《電業法》修法草案浮上檯面,正反聲浪兩極,反對者擔心電業自由化將會導致電價上漲甚至圖利財團;但在舊的電業法限制下,再生能源發展持續受到瓶頸,造成綠能產業政策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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